陶科羽: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1日依法对你作出《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因与你联系未提供送达地址,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内容是:通知你于4月2日来我局配合调查;《立案通知书》内容是:你在2022年底至2024年6月期间违规推送游客13名到尚未纳入旅游规划范围的三沙市永兴岛从事旅游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和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由徐延鹏、杜利等两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如你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符波联系电话:18217998788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80号2栋106
附件:
立案通知书
三沙市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