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事项
三沙市应急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全市科学信息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旅游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务管理、农业管理、渔业管理、林业管理、劳动保障管理、教育管理、卫生健康管理、民政行政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强制措施,具体如下:
1.依法行使科学信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3.依法行使旅游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4.依法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5.依法行使农业管理、渔业管理、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6.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管理、教育管理、卫生健康管理、民政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7.依法行使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8.依法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