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沙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险〔2021〕830号)和《三沙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
本方案适用于财政提供保险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2021年,在全市范围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共3个:渔船保险(含渔船上的渔民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防贫综合保险,均是海南特色险种。
二、保险经营组织方式
(一)保险对象
1.渔船保险(含渔船上的渔民保险)
在三沙市登记注册、具有渔船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书,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
2.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
由各管委会认定在三沙岛礁出海作业、生活的渔民。
3.防贫综合保险
户籍登记在三沙市的农业人口居民。
(二)保险经营模式
根据省级农业保险险种采取共保体或一家独保的经营模式,我市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承保机构及共保体险种具体如下:
渔船保险由渔船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主承保机构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渔民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太平洋人寿、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平安养老。主承保机构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防贫综合保险由防贫险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太保财险、人保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主承保机构为太保财险。
(三)经营管理要求
1.建立费率和条款调整常态机制。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保险标的物化成本、承保需求、赔付率等市场新情况,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并按程序备案。原则上每个险种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2.规范财务管理。保险经办机构(含共保体成员)应设立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实行分险种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依据保单及数据申请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出保险责任起止时间申请补贴,同时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完善大灾风险管理。一是保险经办机构(含共保体成员)应按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渔船、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为6%,防贫综合保险为10%,若防贫综合保险当年简单赔付率未达到75%,未达到部分扣除已计提的10%后,其余保险费收入应当全部补计提为大灾风险准备金。此外,还应积极通过再保险、期货等方式分散风险,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4.健全和落实报表报送制度。承保人(主承保人)应当于每月终了后8天内,向市财政局报送上月业务报表(包含承保标的数量、保费收入、财政补贴、理赔数量和金额等要素),并将承保清单抄送其他共保体成员;年度终了后10天内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总结。
三、财政补贴
我市农业保险均为省级险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参照我市往年农业保险的市级财政补贴情况,2021年我市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具体如下:
(一)渔船保险(含渔船上的渔民保险)。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10%,参保者自缴40%。
(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省级财政补贴50%,市级财政补贴40%,参保者自缴10%。
(三)防贫综合保险。一般农村户籍人口保险费参保者自缴2元/人,财政补贴保费9元/人(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即3.6元/人,市级财政补贴60%,即5.4元/人)。
四、部门职责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具体分工,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督促各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工作;拟定全市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及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安排和管理农业保险财政资金并拨付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至承保单位;负责督促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各管委会负责参与拟定并配合落实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开展农业保险推广工作,负责指导投保和理赔;负责审核本部门的渔民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协助保险机构查勘定损及理赔纠纷处理,负责将渔民保险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承保单位。
(三)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参与拟定并配合落实年度农业保险(含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开展农业保险推广工作,负责指导投保和理赔;负责审核本行业(部门)的渔船保险(含渔船上的渔民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协助保险机构查勘定损及理赔纠纷处理,负责将渔船保险(含渔船上的渔民保险)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承保单位。
(四)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理赔、宣传、培训等专业工作,每年制定保险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全年投保任务。
五、工作要求
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各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工具,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民生工作保障力度的重要措施,各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民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保险作用,进一步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落实财政预算,及时安排资金。各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应科学、合理测算保险费年度补贴资金需求并纳入部门预算,进一步简化保险费补贴审批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到保险经办机构,原则应当在收到保险机构保费补贴申请和符合要求的保单及数据后,一个季度内完成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农业保险规范开展。
(三)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各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经营,坚决杜绝骗保、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快完善大灾理赔标准化程序,规范共保体管理,加强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协作,按保本微利原则,优化险种规模结构,平衡好投保、维护和理赔的资源投入,不断提高服务效率。